根据最新市场行情和法律法规,无人售货机不可以售卖烟草制品。这一规定源于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明确规定,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防止其通过无人售货机购买烟草制品。
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。同时,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,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,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。
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第16条第5款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。中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,理应履行相关义务。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,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控烟,通过渠道控制防止销售和使用行为的泛滥。
无人售货机属于无人值守的售卖设备,无法识别购买者的年龄,这使得未成年人有可能通过自助售货设备购买烟草制品,违反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规定。
在实际执法中,多地烟草专卖局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利用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。例如,岳阳市烟草专卖局在2020年查获了一起无人售货机售卖烟草的案件,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。类似案例在广西岑溪市、九龙坡区等地也有发生,均表明利用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是明确违法的。
此外,电子烟同样被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售卖。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。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烟草制品的销售管控,确保未成年人无法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烟草制品。
综上所述,无论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,还是无证经营者,均不得利用无人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。违反者将面临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、进行整顿,甚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罚。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,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促进社会控烟目标的实现。